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特别说明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邮政编码:518060
丽湖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学苑大道1066号,邮政编码:51805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深圳大学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深圳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就读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双方学位授予要求者,将同时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校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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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再监督,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广东省以外各省(区、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体育类、艺术类录取批次按生源省(区、市)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其他招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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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时对获得各类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该省(区、市)相关录取排序(投档排序)规则执行;无相关规则的省(区、市)则按以下排序规则执行:语文加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两门中的单科较高成绩、外语成绩、其余科目中单科较高成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区、市)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考生,若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有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拟调入专业(即所有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志愿均被录取完后,仍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下同)相关录取要求者,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拟调入专业相关录取要求,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
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调档后,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如体检要求等)者不退档。
凡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将按照学校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三个专业范围内调剂。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接收已填报过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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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区、市)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含招考方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出档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生源省(区、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安徽、黑龙江为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四川为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控制分数线),未达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将被退档。
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还须达到我校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若我校被安排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计划,按专业省级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文化投档成绩、文化原始分、语文、数学成绩高低为录取优先顺序。
(二)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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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6230-6853元/生/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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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
(二)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1.按国家、省(区、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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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sz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监督电话:0755-2267 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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